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保护的通知
时间 : 2019-11-29 13:47
来源 : 未知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业发展迅速,在满足大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部分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渡消费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必须高度重视。
据第四十二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8亿人,其中21.8%的上网者年龄在20岁以下,不足10岁的网民约有2900万。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调研发现,近三成的学龄前儿童每天使用网络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而14岁青少年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比例高达60.8%。未成年人10岁之前触网比例高达72%。
而因沉迷网络引发的家庭悲剧也是层出不穷:12岁小学生打赏网络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1名青少年沉迷互联网赌博,走上盗窃之路;13岁少年沉迷“吃鸡”游戏,疑似模仿游戏中翻墙跳楼动作而跳楼身亡……在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因素中,游戏成瘾占到82%,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面临的主要网络危害,世界卫生组织新版《国际疾病分类》已将游戏障碍列为瘾性精神疾病。
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家长必须承担起监管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网络保护”一章,并在家庭保护方面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中包括:放任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或者沉迷网络,放任未成年人接触违法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读物等,以及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国家新闻总署近日也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不得为不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希望各位家长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有效监督约束、陪伴陪护未成年孩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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