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意
时间 : 2022-03-11 00:00
来源 : 网络整理

关于征求《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落实《易云网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范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编制、管理和应用,完善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5日

通信地址:易云网络(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630

电子邮箱:

附件:《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易云网络

2021年10月11日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编制、管理和应用,依据《易云网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概念及定位]“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推进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编制发布、实施应用、更新调整、监督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以及统计、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统筹开展行政区城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与发布

第五条[工作流程]省市联动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要求,制定完善技术指南,搭建全省统一的基础工作底图,确定全省“三

线”目标及管控分区格局,制定全省、“一核一带一区”、环境管控单元的总体管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负贵细化行政区城内“三线”目标及管控分区,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全市及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第六条[三线划定]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原则,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与资源利用上线。

第七条[形成环境管控单元]综合各环境要素管控分区,拟合乡镇、街道等行政边界及工业园区范围,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统一编码、空间属性唯一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单元内按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实施精细化管理。

第八条[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衔接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系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从区城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各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要求,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第九条[成果组成]“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主要包括管控方案、技术报告、数据库、图集,各地级以上市“三线一单”成果还应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第十条[成果发布]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经生态环境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各地级以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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